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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南平板玻璃“淘汰类”产能拟今年底前出清,“限制类”产能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


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,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研究起草了《云南省淘汰落后和推动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工作实施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,公告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—2021年11月12日。



意见稿中明确了行业范围及目标,指出要围绕六大高耗能行业,结合云南省产业发展实际,以钢铁、建材、石化化工、有色金属等行业为重点,出清技术方面落后产能,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能耗、环保、质量、安全不达标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落后产能,分行业有序退出“限制类”产能。加快存量产能改造提升,推动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。


其中重点任务如下:


(一)坚决淘汰落后产能


以钢铁(炼钢、炼铁、铁合金)、建材(水泥熟料、平板玻璃、粉磨站、石灰窑)、石化化工(焦炭、电石、黄磷、烧碱)、有色金属(电解铝、铜铅锌锡冶炼)等行业为重点,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。


1.坚决出清技术落后产能。全面摸底排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“淘汰类”工艺技术装备(即技术方面落后产能),2021年底前全部淘汰出清。


2.依法关停退出能耗不达标产能。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,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,在6个月内整改;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,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;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,依法关停退出。


3.依法关闭环保不达标产能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,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、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,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,责令采取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等措施;情节严重的,经项目所在地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责令停业、关闭。


4.依法关停质量不达标产能。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,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,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;限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,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,依法关停退出。


5.依法关闭安全不达标产能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,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,立即停产停业整顿;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,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;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。


(二)推动重点高耗能行业“限制类”产能退出


以钢铁(炼钢、炼铁、铁合金)、建材(水泥熟料、平板玻璃、粉磨站、石灰窑)、石化化工(焦炭、电石、黄磷)、有色金属(电解铝、铜铅锌锡冶炼)等行业为重点,全面摸底排查列入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19年本)》的“限制类”生产工艺技术装备,分行业制定“限制类”产能退出方案,确保2025年底前全面退出。


(三)改造提升存量产能


坚持控制增量与做优存量相结合,鼓励和支持钢铁、建材、石化化工、有色金属“限制类”产能按照符合行业发展规划、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要求,进行节能降耗、治污减排、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方面的技术改造。对国家明确要求进行产能总量控制的钢铁(炼钢、炼铁)、建材(水泥熟料、平板玻璃)、有色金属(电解铝)、石化化工(尿素、磷铵、电石、烧碱、聚氯乙烯、纯碱、焦炭、黄磷)等行业,通过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,在严控增量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存量产能改造提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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